寒则留之 针灸治疗原则之出《灵枢·经脉》。与“热则疾之”相对。《太素》注:“有寒痹等在分肉间者,留针经久,热气当集,此补也。”又《灵枢·终始》:“刺热厥者,留针反为寒;刺寒厥者,留针反为热。”指对热证可通过留针使其寒,而寒证可通过留针使其热,参见留针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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