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314健康网

时复证发表评论(0)编辑词条

时复证   病证名反复发作之眼病时证。见《证治准绳·杂病》。《眼科菁华录》(1935)形容该病“类似赤热,不治自愈,乃期而发,过期又愈,如花如潮,久而不治,遂成其害。”《审视瑶函》:“未发问其所发之时,别其病本在何经络,既发者当验其形色经络以别何部分。”又称:“不必拘执,仍须视其时症,诊何脏腑相克,然后加减。”般治疗,当按辨证及发病季节用药。发于春季者,宜驱风清热,方用洗肝散(《银海精微》方)加减;发于夏季者,宜清心泻热,用洗心汤(《审视瑶函》方)加减;发于秋季者,宜润燥泻火,用泻肺汤(《银海精微》方)加减;发于冬季者,宜滋阴抑火之剂,方选六味地黄汤加减。

→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,请 编辑词条

词条内容仅供参考,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
(尤其在法律、医学等领域),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。
0

标签: 时复证

收藏到: Favorites  

同义词: 暂无同义词

关于本词条的评论 (共0条)发表评论>>